许昌学院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办法
院政字〔2018〕 号
基层教学组织是高等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教学任务、促进教师教学发展、开展教研活动、推进教学改革的基本教学单位,是联系教师与学生、落实教学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其建设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在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许昌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是依据《许昌学院二级学院所属教学单位管理规定》(校党组[2016]13号)成立的二级学院所属教学系、基层教学组织、实验(培训)中心等教学机构。为认真总结我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与改革发展的有益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根据《许昌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选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目的是进一步调动全校各基层教学组织及其成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保障作用,推动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既对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的成效进行评比,也对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过程、条件和发展前景进行评价;评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原则,以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影响带动我校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 评选范围: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在各二级学院在评选周期内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基层教学组织中产生,同时具备成立时间三年以上、组成成员五人及以上的条件。
第四条 评选周期为两年,时间一般安排在评选学年的第二学期初。
第五条 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实行动态管理,“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称号的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结束后可重新申报。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思想品德
1.基层教学组织成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学校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2.基层教学组织成员重视现代教育教学思想的学习、研究,积极转变教育观念。
3.基层教学组织不断加强师德教育和教风建设,基层教学组织成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着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七条 教师队伍建设
1.基层教学组织人员总体稳定,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知识结构等优化合理,能满足教学工作需要;高级职称教师和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高于全校平均水平。
2.基层教学组织有教学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主讲教师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制定并落实师资培养计划,且成效明显。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与管理
1.基层教学组织管理规范,制度(包括听评课、教学检查、评教、试卷评阅和档案管理等)健全,执行严格。
2.基层教学组织各门课程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各种教学文件及档案材料齐全,保存完备。
3.有基层教学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坚持定期开展听、评课及教学观摩等基层教学组织活动,且有详实记录。
第九条 日常教学工作
1.基层教学组织成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主动承担院部教学计划及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
2.能充分有效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多媒体课件制作质量高,多媒体辅助教学效果好。
3.基层教学组织全体成员课堂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
第十条 教研、教改与科研工作
1.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认真研究基层教学组织课程的教材教法,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组织申报科研项目,经常探讨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科研活动与教学活动关联度高。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评选:
1.基层教学组织成员在评选周期内有教学事故。
2.基层教学组织成员中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排名在本单位后5%的教师。
3.在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中,基层教学组织成员在教学文件、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试卷评阅等方面有较大问题或不合格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评选程序依次为:基层教学组织申报、院部初评推荐、学校评审三个环节。
1.各院部基层教学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对两年来的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填写《许昌学院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表》(附件一),送交所在院部。
2.各院部依照《许昌学院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指标体系》(附件二),对本单位的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通过评比确定推荐对象,并将其《许昌学院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
第四章 评选结果及使用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审定的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授予“许昌学院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用于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
第十五条 在校级以上教研课题或质量工程项目立项评审中,学校对于以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团队或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主要成员(不少于三人)名义申报者给予政策倾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许昌学院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表
附件二:许昌学院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