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鼓励我校教职员工积极投入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学校新一轮教学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且以许昌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并结项的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部分优秀教学成果、本科教学工程、教材获奖、高层次教学研究论文和竞赛获奖(立项时无明确结项要求的须经过校内验收),具体种类和奖励标准详见附件。如有关部门对某类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则按新的项目名称和类别进行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的奖励经费和教学工作量来自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 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须为国家或省部级规划并经我校教学管理部门申报评审立项,有批文和项目(课题)编号,其中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视同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子项视同国家级一般项目。上述子项须经过许昌学院在申报时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第五条 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奖金由获奖单位或主持人根据对成果贡献的实际大小进行分配,奖金和奖励教学工作量分配方案由获奖单位或主持人书面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六条 成果获奖后的当年即按本办法予以奖励,如果该成果又获更高级别奖励,按所获奖励等级补齐差额。个人奖励涉及税收问题按国家相关法规办理。
第七条 同一成果不能在许昌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教学成果奖励及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内重复申报。
第八条 申请奖励的要求和程序:
(一)填写《许昌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所有申报成果均须提供立项批文、获奖证书及批文、论文专著原件及检索页、收录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三)教务处对申请单位及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伪造的材料或非法期刊论文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奖励等级与金额由教务处统一审核、归类和汇总,经公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许昌学院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奖励成果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各项成果。
第十条 本办法涉及“××以上奖励”均包含本级别。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许昌学院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标准
附件:许昌学院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标准
成果种类 |
成果级别 |
奖励金额 (万元) |
备注 |
教学成果获奖 |
国家级特等奖 |
100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指教育部高教司组织评审获得的奖励成果;省级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河南省教育厅高教处立项、鉴定获得的奖励成果。 |
国家级一等奖 |
50 |
国家级二等奖 |
25 |
省级特等奖 |
20 |
省级一等奖 |
10 |
省级二等奖 |
2 |
课程 |
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双万计划”课程 |
30 |
1.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是指教育部高教司组织评审获得立项建设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含成人高等教育)。 2.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是指教育厅高教处组织评审获得立项建设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含成人高等教育)。 3.“双万计划”课程是指教育部实施的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中立项建设的国家及省级课程。 |
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省级“双万计划”课程 |
15 |
教改项目 |
省级教改重点项目 |
5 |
省级立项、鉴定教改项目是指在教育厅高教处立项、鉴定的项目。 |
教学研究论文 |
社会科学权威期刊A级 (如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刊载3000字以上视同本级期刊论文。) |
5 |
社会科学权威期刊目录见《许昌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政科〔2018〕1号)。增刊、摘要、论文集的论文除外。 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刊物级别为准。 |
社会科学权威期刊B级 (含SSCI收录) |
1 |
本科教学工程 |
学校对省级以上本类项目予以奖励,国家级工程奖励3-10万元,省级工程奖励1-3万元。 |
本科教学工程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简称,也称“质量工程”,是教育部、财政部规定实施的专业、课程、教学改革项目及综合、单项改革项目。教育部实施的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和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也按本科教学工程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