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掌握本学期教学运行态势,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教学管理基础、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与人才培养成效稳步提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检查时间
1.学院自查阶段:11月2日—11月6日
2.汇总上报阶段:11月9日—11月13日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专项检查
1.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计划落实情况;
2.25262学期教学档案归档规范与完整性;
3.教学计划执行落实情况;
4.教师备课资料(教案、课堂设计、教学笔记等)完备情况;
5.课堂教学落实情况:作业布置批改、辅导答疑、阶段考核、成绩登记等;
6.教师教学考勤管理:迟到、早退、调停课制度执行情况等;
7.实践教学开展情况:实践方案、指导书、实习记录、相关的实习协议等资料。
(二)常规检查
1. 各类教学材料、试卷归档情况;
2. 本学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执行情况;
3. 自查问题梳理,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举措。
三、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实行教学单位自查为主、教务处抽查为辅的工作机制。
(一)教学单位自查: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对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报告,规范填报附表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含实验)汇总表》、附表2《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情况汇总表》。质量检查报告须涵盖上述专项检查和常规检查结果,排查突出问题,制定可落地整改措施。报告及附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单位盖章后,于11月13日17:00前报送电子扫描版至邮箱:17656293678@163.com;其他支撑材料由本单位存档备查。
(二)学校抽查:教务处组建专项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开展走访抽查,现场反馈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开展自查,力戒形式主义,紧盯教学薄弱环节,切实破解教学难题,提升教学质效。
(二)建立问题台账,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举措和时限,逐项销号落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教务处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