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俊蒙,男,电气(机电)工程学院2018级本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班学生。
张冉,女,医学院2018级专科护理10班学生。
范俊蒙、张冉二名学生长期未经请假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未办理退学手续。根据《许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第五款之规定,经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学生范俊蒙、张冉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反馈电话:2968550。
教务处
2019年11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同意李玉婉等七名学生自愿退学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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