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许昌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二十三条“关于延长修业年限”的规定,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同意许天文等19名学生延长修业年限。
特此通知。
许昌学院教务处
2017年11月6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17181学期网上集中评教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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