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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2018年09月06日 10:49  点击:[]

许昌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学习需求,推动课程建设与课堂教学改革,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建立以学生网络自主学习为补充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线开放课程是指慕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微课等在线课程。坚持建设和引进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校内校外两种资源,构建协同育人的课程建设机制。按照课程归口原则,集聚优质师资团队力量,建设具有学科专业优势特色的校本在线课程资源,同时引进具有行业与社会影响力的国内外优质在线课程资源。

第三条 结合我校教学实际需要,通过引进和自主开发,逐步建设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的在线课程体系,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同时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在线课程的日常运行

第四条 在线开放课程的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日常教学活动由相关责任人或任课教师负责。自建和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均在选课时向学生开放,供学生学习。

第五条 建设的课程,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任务,并按照相关选课要求,向学生开放选课。

第六条 建设的课程运行期间,须指定专人对课程进行更新、完善、维护和答疑,每学年课程资源(包括视频、习题、课件等课程资源)更新比例须达到5%-10%。授课教师应及时发布课程信息,根据教学需要布置课程作业,按时批改学生作业,提供必要的面授环节,开设在线讨论环节,并及时解答在线学生提出的疑问。

第七条 课程的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课程成绩可由在线学习成绩、面授课(研讨课)和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期末考试可以采用在线考试或线下考试的方式。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以教学大纲等形式,在开课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

第八条 自建的在线开放课程,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评教,评教成绩计入相关责任人教学质量考评。对于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的课程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暂停该课程开课,限期整改,待课程整改达到要求后,根据评估结果再确定该课程是否重新开课。

第三章 在线课程的助课管理

第九条 在线开放课程运行过程中,根据需要应设置助课管理,校内助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与该课程所属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学工作。校内辅导教师可由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教务处确认,或由教务处直接认定。

第十条 凡是选课人数超过100人的在线课程,辅导助课教师可组成教学团队,申请教师为课程负责人,团队成员可以是相关学科的专任教师或优秀的研究生助教等。

第十一条 校内助课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在开课前应认真学习所助网络在线课程、深入了解所助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能胜任所助课程的全程辅导,并参加教务处组织的专项培训会。

(二)根据课程的性质与特点,为学生提供参考书目、相关讲座等辅助学习资料,以提高学生阅读量,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三)应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线下课程研讨,通过讨论、作业、汇报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辅导、考评和测试,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原则上,每6学时至少组织一次线下面授课(讨论课),每次不少于1.5小时,选修学生超过60人的,可分小班组织讨论,教师在开课之初确定讨论时间、地点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组织学生按规定参加课程考核。

(五)负责网络课程论坛维护,在线解答学生关于课程内容的提问。

(六)根据课程内容制定线下考核内容,可采取试卷或课程论文形式。线下考试(论文)及试卷(论文)归档等参照校内课程有关规定执行。

(七)批阅学生线下试卷或课程论文,负责学生成绩评定及录入。

第十二条 助课教师的工作量核算

(一)凡是被聘用的在线课程辅导助课教师,学校根据教师的综合工作情况核算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教学工作量G= T*a

T:课程学分数*16(课时)

a:班级及合堂系数,以61人为一个基础数,系数为1,每增加20人增加计算系数0.1,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5。

(二)我校立项建设在线课程第一年教学工作量按10倍计,第二年之后按实际工作量计算。

(三)学校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课程总教学工作量,课程负责人自行分配团队成员的工作量。

 

第四章 校外课程引进与应用

第十三条 在线通识课程的引进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等由专业所属学院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引进程序。

第十四条 引进课程的助课教师按照上述第九条规定由学校选拔确定,引进课程的助课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按照上述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

第五章 在线课程的建设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一)学校负责在线开放课程的总体规划,并按照教学要求和在线开放课程特点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计划、遴选和评价标准,分类指导和组织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使用。并以立项的方式分批建设在线课程。

(二)各学院是自主开发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按照建设要求,组织申报各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

(三)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确保课程建设质量。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课程须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二)课程应具备较完备的教学设计体系,紧密结合课程大纲,以知识点为基础,组织相关教学内容及其它教学环节。

(三)课程需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主持建设,建设团队结构合理,应包括专业教师和其他行业企业相关人员。

(四)课程需在相关在线课程平台上线,提供授课视频、教学大纲、授课课件、参考资料、思考练习题等网上授课所需的所有资源,具备一定的在线学习、作业、考试、答疑和讨论等功能。

(五)建设课程每学分需提供原则上不少于15个视频,视频拍摄须符合《河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等要求。

第十七条 教务处依据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要求,组织专家对立项建设课程进行评审和验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第六章 学生日常学习管理及成绩认定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免费使用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资源,但不得擅自复制教学资源用于盈利或其他非教学研究用途。学校承认学生参加校内自建及学校引进在线开放课程学习的有效成绩和学分。

第十九条 学生修读在线开放课程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的学习,并积极参与各个环节教学活动。学习时间、在线作业完成情况、参与讨论情况等可以作为平时成绩认定依据。学生未按时参加课程安排考试的,不能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二十条 在线课程不设补考,学生考核不及格将不能取得学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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