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校历  |  作息时间
 本站首页  教务概况  规章制度  工作指南  资料下载  学习园地  学校首页 
 
通知公告
 本站首页 
 教务概况 
 规章制度 
 工作指南 
 资料下载 
 学习园地 
 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后期工作的要求

2025年12月22日 08:22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结合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对本学期开展的教育实践后期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教育实习相关工作

(一)教育实习成绩评定

根据《许昌学院教育实习成绩评价参照标准》《许昌学院教育实习课堂实录评分标准》《许昌学院教育实习回讲评定表》评定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成绩,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二)优秀实习生评选

集中实习的优秀实习生由带队教师负责评选和报送材料;分散实习的学生,各学院按5%的比例评选优秀实习生,并填写《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推荐表》纸质版1/人。

(三)做好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填写《2026届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总结》(见附件)

(四)材料报送时间

各相关学院将《2026届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总结》电子档及纸质版、分散实习学生的《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推荐表》纸质版、优秀实习生名单的电子档202611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教育研习工作

各相关学院参照教学计划、教育研习须知组织开展本学期教育研习工作要求学生填写《教育研习手册》;根据《教育研习成绩评价参照标准》做好教育研习成绩评定,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三、材料归档

将实习生的教育见习手册、教育实习试讲、回讲评定表、教育实习手册、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评定表、教育调查报告、课堂教学实录、教育研习手册等材料放入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档案袋归档。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1222



上一条:25261学期考试违规情况通报1
下一条:关于C楼和A2、A4教学楼研究生考试清场及封闭的通知

关闭

 

许昌学院教务处 电话:0374-2968870 E-mail:JWC@xcu.edu.cn Coryright ©2020 许昌学院 教务处

综合科:2968870 教务科:2968873 实践教学科:2968862 教学研究科:2968863 学籍学位科:2968550 考务管理科:2968870  质量管理科:296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