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许昌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院政教〔2024〕1号)文件要求与教学工作安排,开始进行2024-2025学年延长修业年限及学业预警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
学生在一学年内未能取得最低学分要求的予以学业预警,由二级学院自行完成。学业预警分为红色预警和退学警示两个等级,红色预警: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学年总学分的 40%及以上;退学警示: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学年总学分的 60%及以上,或累计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达到 22 学分及以上(补考、重新修读同一门课程未合格者不重复计算)。学校将根据学生一学年学分获得情况对其进行相应学业预警,并由各学院向学生提出书面警示并通知学生家长。学业预警仅用于提醒并督促学生加强下一阶段的学习,不属于学籍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延长休学年限
1、延长修业年限以年度为单位,只在每学年的初期进行,学期中不予受理,延长修业年限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此次为大四学生最后一次申请延长修学年限机会,其他时间不得再申请延长修业年限。
2、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或者给予“退学警示”的学生,填写《许昌学院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附件1,由二级学院汇总初审,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复审后,将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学籍信息调整到相应年级同专业的班级。
3、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学籍异动之后,主要学习任务为重修本人未通过的课程,同时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也可对正常期末考试中已取得学分的课程选择重考,获得更高的学分绩点,学生不得申请提前修读后续等课程。如因专业培养方案调整,有未修过的课程,应参加这些课程的正常学习,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
4、延长修业年限学生按照调整后所在年级标准缴纳学费,本年度所有重修课程不再收取费用,重修课程必须随网上重修选课一并汇总,按重修工作要求执行,考试随期末考试进行,考试时间冲突时可选择缓考。
5、延长修业年限不与毕业证和学位证直接挂钩,延长修业年限使学生有更充足的时间完成学业,有利于学生通过努力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各学院要做好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心理辅导和思想工作,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对学生给予更多的关注。
6、各学院将学生个人填写的《许昌学院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附件1(纸质一式三份),学院填写的《延长修学年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4年9月18日前报送行政楼225室。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