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教育实习是培养师范生从事任教能力和教师专业素质的关键环节。按照《许昌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2024-2025学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24年教育实习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副处长和各院教学副院长为成员的教育实习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巡回检查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政治思想、实习安全和实习纪律教育工作;做好实习前两周的校内试讲、实习结束后的回讲、实习成绩评定及实习总结工作。
(三)所有报名参加集中教育实习的2025届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专升本),要按照《许昌学院2024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分配表》到分配的实习学校实习。
(四)《许昌学院2024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分配表》是根据实习学校需要、各学院分配和学校微调的基础上确定的,原则上,非特殊情况实习生不得私自调换实习学校。
二、实习时间
(一)实习报到时间:2024年9月18日-19日
(二)基地实习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12月27日
(三)实习返校时间:2024年12月28-29日
三、实习报到
(一)在许昌市区实习的学生,按照带队教师的安排统一到各实习学校报到。
(二)在非市区实习的学生,由带队教师与实习生商议报到方式,统一送到各实习学校报到。
(三)凡不清楚实习学校所在地的学生,可到本学院或教务处询问,也可以与带队教师直接联系。
四、实习要求
(一)集中实习
1.带队教师
(1)在校外实习工作开始前,带队教师务必要与所负责的实习学校取得联系,告知实习学校所分配实习生的人数、专业、性别、民族情况,以便实习学校提前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和食宿等事宜。
(2)校外实习工作开始前一周内,带队教师要将实习生的报到方式告知每位实习生,并提前到达实习学校,与实习学校负责人共同安排实习生的生活和实习工作。
(3)带队教师要负责做好实习组长的推荐及实习生的考勤工作,实习开始后第三天,带队教师要将实习组长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实习生的报到及出勤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在本科高校实践教学管理平台督促实习生按时签到打卡。
(4)非市区实习学校的带队教师要吃住在实习学校或实习学校附近,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生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在遇到较大问题或突发事件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与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取得联系。
(5)市区实习学校的带队教师,要认真到所负责的实习学校监督、检查实习生的实习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6)带队教师代表我校全面负责所在实习学校学生的实习工作,禁止向实习学校提出工作之外的任何要求;要遵循实习学校的有关规定,本着以大局为重、以工作为重的原则,与实习学校保持密切合作。
(7)实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带队教师要将实习生的《许昌学院教育实习手册》和《许昌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以院为单位交送到各院负责人。
(8)学校将通过学生评价、实习基地评价等环节对带队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按相关文件规定对教师进行处理,并核减实习课程教学工作量。
2.实习生
(1)实习前,实习生要认真学习《许昌学院教育实习手册》,明确教育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
(2)所有实习生必须按时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报到时间、不得私自联系实习学校、私自调换实习学校或不参加教育实习。
(3)非市区实习基地的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吃住在实习学校,服从实习学校的领导,接受实习学校的管理。
(4)实习生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得向实习学校提出任何无理要求,不得做出任何有损我校形象的事情。
(5)十一放假时间按所在实习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实习学校和带队教师批准,不能擅自离开实习学校。
(6)所有实习生必须按照《许昌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并认真填写《许昌学院教育实习手册》和《许昌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相关内容。
(7)实习结束前,每位实习生要完成一节真实、完整的课堂教学实录(视频要显示教师和学生间的互动,忠实记录课堂教学的全过程),并按照《许昌学院教育实习手册》中的“教育实习指导”撰写调查报告的要求提交一篇有关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调查报告,无课堂教学实录和调查报告、课堂教学实录和调查报告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视为实习成绩不及格。
(8)所有实习生必须服从带队教师的管理和实习学校的双重管理,对有关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按我校纪律严肃处理。
(二)分散实习
1.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散实习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对分散实习生的实习单位进行审核把关,禁止学生到娱乐或培训机构实习。
2.各学院要选派指导老师对分散实习生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日报制”,全面实时掌握分散实习生的思想、生活和实习情况。
3.分散实习指导老师要严格落实学校有关要求,督促实习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实习要求。
4.凡自主联系进行顶岗实习的实习生均要签订基地、学院和学生三方协议。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实习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实习内容以外的实习活动。
6.严禁实习生或替实习生编造实习材料或虚开假实习证明以取得实习成绩。
五、实习生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评定
教育实习结束前一周内,带队教师要协同实习学校,组织学科教研组教师对实习生的课堂教学进行听课,对实习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学科教研组组长和学校主管教学领导在《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评定表》上共同签署评定意见,确定实习生是否具备从事任教的能力与素质。教育实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带队教师将评定表收齐交送各学院,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评定结果将作为实习生实习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六、实习生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结束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根据《许昌学院教育实习成绩评价参照标准》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各学院根据以上成绩,结合校内实习、课堂实录和实习回讲等情况,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将实习成绩录入教务成绩管理系统。无实习成绩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毕业时按结业处理。
七、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带队教师根据学生在整个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按10%的比例推荐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生必须要向教务处交送教育实习总结、调查报告等材料,届时学校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并颁发优秀实习生颁发荣誉证书。
八、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意识,把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放在首位,密切关注实习生思想动态和身体健康状况,有效预防和规避不良事件的发生。
2.要积极营造公平廉洁的实习管理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师生参与各类实习的正当权益,为实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和高质量完成提供可靠保障。
3.各学院要在9月6日之前在本科高校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发布2024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计划,并通知到相关带队教师及学生。
4.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实习学校,对本院实习生的实习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实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实习督查记录备查。
5.学校将对实习情况进行巡查,凡发现带队教师工作不负责、实习生无故不参加实习或违反实习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按我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许昌学院教务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