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实习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本科高校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教高[2021]4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度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按照《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院政教〔2018〕45号)和《许昌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院政教〔2018〕44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各类实习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要严格执行和落实2024-2025学年度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确保各类实习如实开展,切实保证质量;要根据实习课程性质,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实习各环节;要紧密结合实习单位性质,制定实习安全防护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习前,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切实保障实习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学生自主实习审核把关方面,要着重注意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是否对口,禁止学生到娱乐性质企业实习,禁止学生到培训机构实习等。
二、非师范类专业实习
(一)实习组织
各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组织实习,严格加强对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二)实习管理
1.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实习生思想动态和身体健康状况、实习单位思想教育和安全防范情况,把政治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放在首位,有效防止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专业实习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各学院要制定专业实习管理细则,对实习生进行造册登记,掌握具体的实习地点和单位;对进行集中实习的,要与实习单位建立实习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对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对进行分散实习的,要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严格实行“日报制”,全面实时掌握实习生的思想、生活和实习情况。
3.进行顶岗实习的,要签订实习生、学院和实习单位三方实习协议。禁止任何人向学生收取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有明显超过学生体力的高强度劳动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活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实习内容以外的实习活动,确需学生参加其他活动的,须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如因工作失误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4.各学院安排专人对实习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指导和检查,督促学生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环节的实习任务,并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校将对各学院的实习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整改。
5.各学院要对整个实习周期作及时、准确和完整的记录,并从多角度收集学生参与实习过程的各种佐证材料,以保证能对实习质量进行客观评价;要注重实习协议、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手册和实习检查记录等材料的归档工作。实习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实习成绩评定,并按要求撰写实习工作总结报告,实习结束1周内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在实习开始前一个月,按《许昌学院专业实习方案》统一格式拟定详尽、具体的专业实习方案,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2.为保障对实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各学院要全面启用“河南省本科高校实践教学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本院各类实习的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实习工作状况。
3.请于2024年6月26日前将《2023-2024学年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工作总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
(一)实习生分配
各相关学院根据《许昌学院2024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分配计划表》(附件1)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和师范生实际,将师范生分配到不同实习学校,并填写《许昌学院2024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集中教育实习分配表》(附件2)。分配乡村学校实习学生时,应优先安排原籍学生。分配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和调动。
(二)带队教师选派
1.选派条件
(1)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教学经验丰富,最好担任过教师教育类课程或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3)原则上,2024年“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示范性项目的参与人,必须担任教育实习带队工作。
(4)教育实习期间没有其它教学任务。
2.选派名额
文史与传媒学院4人;外国语学院2人;数理学院2人;马克思主义学院2人;教育学院13人;体育学院1人;地理与空间信息学院1人;美术与设计学院2人;音乐舞蹈学院3人。
3.选派要求
选派的带队教师时,须提供带队教师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要求
1.请于2024年6月26日前,将《许昌学院2024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集中教育实习分配表》和带队教师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教育学院报带队教师名单时,要直接分配好所带小学及幼儿园。
教务处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