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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调课情况通报

2024年04月22日 16:44  点击:[]

各学院:

截止到本学期4月19日中午(第7周周五),教务处对各学院所有教师、所有课程的调课情况进行了统计。有108位教师办理了调课,共计165次。通报情况如下:

调课情况统计

各学院调课情况统计见下表所示。

学院

调课次数

调课教师人数

单人调课最高次数

文史与传媒学院

10

9

2

法学院

6

5

2

外国语学院

15

10

3

商学院

9

6

3

教育学院

11

8

3

数理学院

14

10

3

电气与机械工程学院

14

11

3

化工与材料学院

5

3

2

城市与环境学院

6

3

4

信息工程学院

10

6

3

体育学院

0

0

0

美术与设计学院

26

11

9

音乐舞蹈学院

1

    1

1

国际教育学院

5

3

2

食品与药学院

4

4

1

土木工程学院

4

2

3

医学院

12

5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13

11

2

合计

165

108

/

注:1.调课次数,单次指一大节,一大节包含两小节或三小节

2.单个老师最高次,指某一位老师在1-7周内一共调课的次数。

二、调课事由统计

在165次调课中,调课事由一般有公务事假、进修学习、病假、事假等原因,按因公、因私分类统计如下表所示。

调课事由

因公

因私

调课次数

75

90

三、调课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老师调课证明材料缺失或过于随意(不能作为调课证明材料)。

2.调课原因类别栏填写因公或因私,调动原因栏因公填写:开会、培训、学习、调研等;因私填写:事假。调课说明栏应对调课的原因作简要说明。

  


3.个别学院调课审核不及时,导致教务处不能及时审批完成,间接说明任课教师调课并没有提前和教学院长沟通说明,调课带有任意性。

4.对于调课过程中应该提供的证明性材料缺失或不充分、调课审核过程中系统检测有冲突、各项内容填写不清楚不完整,教务处将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根据《许昌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院政教[2018]40号)文件第十章规定:各单位因私调课次数不能超过本院教师人数的25%,每学期每位教师因私调课次数不得超过3次。截止到统计时间个别学院某些教师已超过了文件规定的调课次数要求,请各学院严格审批教师调课事宜。为保证本学期教学工作正常运行,请各学院加强调课管理,严格执行调课审批制度,对各类会议、出差、进修活动统筹安排,合理配置,严格审查因私调课事由,尽量减少或避免调课,并督促任课教师按时补课,保证日常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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