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及我校实习工作安排,为确保2024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实践高质量完成,特对本学期开展的教育实践后期工作做出如下安排,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教育实习成绩评定
按要求做好实习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及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评定工作。实习成绩区分度要科学,90分以上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学生人数的20%;80-90分之间的控制在60%以内;80分以下的不少于20%。
二、优秀实习生评选
各院按实习生10%的比例,评选优秀实习生。在2024年1月15日前提交优秀实习生的课堂教学实录U盘(本院所有优秀实习生的课堂实录放到一个文件夹内,以学院名命名;课堂实录以专业+学生姓名命名)和《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推荐表》。发现推荐表内总结雷同的,取消评优资格。
三、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按要求做好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填写《2024届教育实习工作总结》(见附件),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的电子档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教育研习工作
按教学计划、教育研习须知组织开展教育研习工作。要求学生填写《教育研习手册》;根据《教育研习成绩评价参照标准》做好研习成绩评定,并将成绩录入教务成绩管理系统。
五、材料归档
将实习生的教育见习手册、教育实习试讲、回讲评定表、教育实习手册、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评定表、教育调查报告、课堂教学实录、教育研习手册等材料放入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档案袋归档。
教务处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