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相关同学:
在本学期通识课学习过程中,通过学习平台监控系统,检测到部分学生存在使用刷课软件进行挂机学习等非正常途径完成学习任务的不良学习行为。为规范网络课程过程学习和严肃考试纪律,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学习环境,塑造良好学风校风,现就相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不良学习记录的界定范围:委托他人进行课程学习;委托他人完成课程考试;利用第三方软件完成课程的任务点;利用第三方软件完成课程考试;利用平台bug,快速完成任务点;安装或使用“刷课”或辅助“刷课”的外挂软件进行“刷课”。
二、对于存在不良学习记录学生的处理:本学期课程总评成绩记作零分;若再次出现不良学习行为,将按照《许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院政学[2017]22号文件执行,给予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
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并加强教育和管理,提醒学生严格管理好个人账号以及密码,以免被他人利用。对在网络课程学习中有代学代考、刷课现象的学生要加大诚信教育力度,督促学生诚信学习,端正学习态度,遇到刷课代理积极举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各学院要建立长效督促机制,把网络课程学习态度纳入到学生综合考评体系中。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课程中心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