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依法依规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迎新期间,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核对新生通知书信息、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为同一人,身份证人像、准考证人像与报到本人为同一人。
二、自提档案新生,需将档案交给各专业辅导员,核对档案封面信息与通知书信息为同一人,要求档案封装完整,并由辅导员统一保存。邮寄档案的新生,将由教务处统一将档案发放至各院部。其它步骤遵照迎新工作流程进行。
三、待新生报到完后,将召开2023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会议,详细部署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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