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实习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本科高校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教高[2021]4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2024-1学期实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按照《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院政教〔2018〕45号)和《许昌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院政教〔2018〕44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各类实习课程(师范类专业的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和非师范类专业的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教学大纲和实习实施方案;要严格执行和落实2023-2024-1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确保各类实习能如实、高质量开展;要根据实习课程性质,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实习各环节;要紧密结合实习单位特点,制定实习安全防护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保障实习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实习组织
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在组织形式上,可以选择采用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原则上,各类实习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确需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加强对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三、实习管理
1.高度重视,严格要求。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实习生思想动态和身体健康状况、实习单位思想教育和安全防范情况,把政治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放在首位,有效防止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专业实习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制定方案,精准管理。各学院要制定实习管理细则,对实习生进行造册登记,掌握具体的实习地点和单位;对进行集中实习的,要与实习单位建立实习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对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对进行分散实习的,要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严格实行“日报制”,全面实时掌握实习生的思想、生活和实习情况。
3.以生为本,维护学生权益。进行顶岗实习的,要签订实习生、学院和实习单位三方实习协议。禁止任何人向学生收取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有明显超过学生体力的高强度劳动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活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实习内容以外的实习活动,确需学生参加其他活动的,须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如因工作失误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4.严格监控,保证质量。各学院安排专人对实习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指导和检查,督促学生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环节的实习任务,并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校将对各学院的实习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整改。
5.收集材料,做好总结。各学院要对整个实习周期作及时、准确和完整的记录,并从多角度收集学生参与实习过程的各种佐证材料,以保证能对实习质量进行客观评价;要注重实习协议、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手册和实习检查记录等材料的归档工作,师范类专业还要按照教育实践档案袋上的资料目录,做好实习材料的归档。实习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实习成绩评定,并按要求撰写实习工作总结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1、附件2。实习结束一周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其他事宜
1.为保障对实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河南省本科高校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通过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本院各类实习的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实习工作状况,方便数据的统计和汇总。
2.各学院的实习工作负责人,要在实习开始前,在河南省本科高校实践教学管理平台上发布实习计划;在实习开始后,及时关注学生、教师的参与情况;在实习结束后,于下个月的15日前在“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上报实习完成情况。平台数据是计算教学工作量及下学期实习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没有相关课程信息,不再计算教学工作量及划拨实习经费。
3.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回讲是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面试环节的依据之一,各学院要参照《关于印发许昌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院政教〔2022〕7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教育实习回讲,并收集保存好相关材料。
教务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