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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13日 18:51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含辅修学位)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相关安排

(一)具体审核流程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需成立毕业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依法规范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禁报送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

2.各二级学院要对每位毕业生的身份进行复核,对毕业生的学信网录取照片、毕业照片、本人照片、身份证照片进行四核对,确保每位毕业生的身份合法、真实、有效。对身份复核未通过、违反招生规定、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颁发毕业相关证书。

3.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定专人对每位毕业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分别报送本、专科毕业生和结业生数据(见附件1)。

4.各二级学院需提交有毕业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的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告。

5.各二级学院必须对毕业、结业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6.各二级学院要对结业生进行书面告知,书面告知内容由各院毕业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拟定。

(二)毕业生资格审查主要内容

1.根据《许昌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院政教〔2017〕26号)第十一章之规定,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普通本科生四年内是否修完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并获得相应的学分;所修总学分是否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各模块学分要求(含创新学分、社会实践学分、素质拓展学分等);所修公共选修课总学分是否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专升本学生两年内是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含公共选修课、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处分消除除外)等。

2.成绩审核要求:毕业生成绩采取三级审核制度,先由学生自审,然后由辅导员、班导师、导师或毕业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成员审核,最后将成绩问题情况汇总至各院教学办公室审核处理,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成绩单不得出现不及格条目或缺少条目现象,否则不予毕业。

二、2023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一)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内容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组织本单位毕业生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许昌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政教〔2019〕26号)、《许昌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院政教〔2019〕50号),并按照文件要求,对每位2023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程序(含辅修学士学位)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各院实际情况开展,具体可分两个阶段进行:预审查阶段和二次审查。

1.第一阶段,预审查安排。

时间安排:5月12日—5月18日。

预审查对象: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已全部登陆教务系统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对本学期部分毕业考试成绩未登陆教务系统或需要进行二次答辩,而无法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的部分本科毕业生,各二级学院可暂缓对其进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待全部课程成绩登陆教务系统后,再对其进行审查。

预审查要求如下:

(1)2023届本科毕业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在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同时进行审核)填写《许昌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对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各学院按要求填写《许昌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3)。

(4)对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各学院必须书面告知学生,存档备查。填写《许昌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4)。

(5)符合异常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毕业生,要向所在学院提交异常授予学位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按要求填写《许昌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异常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第二阶段,二次审查及复核安排。

时间安排:5月19日—5月24日

审查对象:二级学院授予学位及不授予学位名单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复核。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统计本学院2023届毕业生总人数、各专业毕业生人数以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填写《许昌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

(2)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生统计表由辅修专业学院单独报送《许昌学院本科毕业生辅修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7)

(3)各二级学院需提交有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报告。

3.各二级学院相关材料报送之后相关工作安排

校学位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向校学位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择期召开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授予、异常授予及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三、往届毕业生相关资格审查

对于符合文件规定的未获得毕业资格,以及未获得学位授予资格的往届毕业生,可以根据《许昌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院政教〔2017〕26号)《许昌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政教〔2019〕26号)相关条款规定,在预审查时间段内申请获得毕业资格以及学位授予资格,各二级学院需填写审查汇总表(附件8,附件9),并将往届生获得毕业资格以及学位授予资格情况,体现在相关审查报告中。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如出现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学士学位审核,存在主观故意、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相关文件条例从严处理。

(二)已经获得学士学位的,在学校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审查等工作中,如发现有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严重违背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的毕业生,提供各类虚假证书及证明材料申请异常授予学位的毕业生,撤销其学士学位,注销其学位证书。

(三)上述各类规章制度文件在学校OA办公系统文件柜以及许昌学院学生手册均可查阅。

(四)各二级学院要于5月24日下午18时之前,将审查公示、确认无误后的上述各类表格的电子档和纸质档(附件2除外),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学位办公室(行政楼225室)。

联系电话:2968550。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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