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日常教学工作有序运行,进一步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和良好教风的形成,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决定于本学期第十~十三周开展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自查时间:4月14日-4月21日。
2.总结阶段:5月6日-5月12日。
二、检查内容
1.教学进度表。(附表1)
2.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实际教学内容与学期授课计划有无出入,修改变动的原因。(附表2)
3.任课教师教案。(包括课堂设计、教学笔记等)
4.教师课堂教学运作基本情况:包括作业布置次数、批改情况、辅导答疑、阶段考试安排、学生成绩记分册记录等。(附表3)
5.教师教学考勤情况:包括上课迟到、早退、调停课等。
6.实践性教学开展情况:包括实践性教学计划编写、实验(实习)指导书、教学实习计划、实验(习)报告、实验(实习)记录等。
7.教学管理人员的实际听课情况。
三、相关要求
1.本次检查以各学院自查为主,请认真组织各教研室开展各项工作,各教研室以此为契机认真梳理教学文件和相关教研室材料,进一步规范教学活动,并如实填写附表1《许昌学院教学进度表》、附表2《许昌学院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含实验)汇总表》、附表3《许昌学院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情况汇总表》。
2. 各学院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改进,把规范教学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3.各学院要严格对照以上检查内容,对本单位期中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通过到教学一线听课、查课、评课、召开专题座谈会等途径了解教学运行实际情况,对期中教学检查认真总结,尤其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许昌学院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报告书》报送至教务处,并于5月12日(周五)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报告及附表1、附表2、附表3汇总情况交至教务处运行科(电子版),其他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教务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