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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1学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19日 08:40 实践教学科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充分发挥实习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和我校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做好2022-2023-1学期实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按照《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院政教〔201845号)和《许昌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院政教〔20184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实习工作;要有效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和我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把常态化疫情防控纳入实习管理各环节之中;要紧密结合实习课程性质、基地疫情形势和实习生意愿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切实保障实习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校内实习

根据《许昌学院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学生延期返校教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不同实习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可通过以下不同方式进行:一是通过网络,进行线上虚拟仿真实习;二是让实习生参加各类在线论坛、撰写实习论文;三是指导教师布置实习课题,要求实习生进行模拟实习;四是借助各种网络课程平台,要求实习生完成实习理论知识学习;五是通过企业人员直播或企业提供的“云实习”平台进行实习。进行校内实习的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健康监测。

三、校外实习

针对校外实习的实习生,各学院要加强安全教育,把安全防护放在第一位,要求实习生服从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对实习生进行造册登记,掌握具体的实习地点和单位,并专派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和检查。对进行集中实习的,要与实习单位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加强对实习生的日常管理,确保实习生身体健康;对进行分散实习的,要充分运用网络手段,严格实行日报制,全面实时掌握实习生的实习、生活和疫情防护情况。

四、管理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要求。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统筹领导,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实习生身体健康状况、实习单位属地疫情风险和实习单位疫情防控情况,坚决杜绝出现管理盲区,确保专业实习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制定方案,精准管理。各学院要制定专业实习方案和校外实习疫情防控方案,对外出实习生进行管理,跟踪掌握实习生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实习环境、疫情防控措施、健康状况等,确保外出实习期间实习生的活动轨迹可控、可追溯。指导教师每天向所在学院报告所指导实习生的实习情况。

3.以生为本,维护学生权益。进行顶岗实习的,要签订实习生、学院和实习单位三方实习协议。禁止任何人向学生收取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有明显超过学生体力的高强度劳动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活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实习内容以外的实习活动,确需学生参加其他活动的,须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如因工作失误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4.严格监控,保障安全。实习过程中,要求实习生不得去实习之外的其它场所活动,不与实习工作之外的其它人员接触;学生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带队老师或现场指导老师,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程序到定点医院就诊。

5.加强督查,保证质量。各学院安排专人对实习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指导和检查,督促学生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环节的实习任务,并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校将对各学院的实习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整改。

6.收集材料,做好总结。各学院要对整个实习周期作及时、准确和完整的记录,并从多角度收集学生参与实习过程的各种佐证材料,以保证能对实习质量进行客观评价;要注重实习协议、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手册和实习检查记录等材料的归档工作。实习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实习成绩评定,并按要求撰写实习工作总结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1、附件2)。实习结束一周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五、其他事宜

1.为保障对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从本学年开始,学校将启用河南省本科高校实践教学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全校实习的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实习工作状况,并方便数据的统计和汇总。

2.各学院要指定实习工作负责人,扫文件下方二维码进实践教学管理平台群。按要求填写《院()专业信息导入模板》(见附件3)、《教师信息导入模板》(仅填写实习工作负责人信息)(见附件4)、《2022-2023-1学期非师范专业实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许昌学院2023届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分配表》(见附件6),并将上述表格以院名称建文件夹,于927日前发送至实践教学科赵老师QQ邮箱。

3.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回讲是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面试环节的依据之一,各学院要参照《关于印发许昌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院政教〔20227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教育实习回讲,并收集保存好相关材料。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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