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生王子恒因病无法在我校正常学习,提出转学申请。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17】759号通知精神和《许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政教【2017】19号第三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该生进行转学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经审查,该生转学证明材料真实、正当、充分,符合转学条件。经该生所在学院审查,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该生的转学申请。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如有意见,反馈电话0374-2968550。
许昌学院
202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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