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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学年延长修业年限及学业预警相关工作的安排

2020年08月30日 16:03 学籍学位科 点击:[]

各二级学院:

现将20-21学年延长修业年限及学业预警相关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安排落实:

1.各年级本、专科生需延长修业年限由各学院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审查,统一研究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学籍学位科负责做学生学籍异动,延长修业年限学生调整到相应年级同专业的班级。延长修业年限等学籍异动情况,必须书面通知到学生本人。

2.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学籍异动之后,在所在年级主要学习任务为重修本人未通过的课程,同时在学有余力情况下也可对在正常期末考试中已取得学分的课程选择重考(每学期不超过2门),可获得更高学分绩点,学生不得申请提前修读后续等课程。因各专业培养方案调整,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如有未修过的课程,应参加这些课程的正常学习,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

3.延长修业年限学生20-21学年度按照调整后所在年级本科生标准缴纳学费,本年度所有重修(或重考)课程不再收取重修费;所有重修(或重考)课程必须随网上重修选课一并汇总,按重修工作要求执行;所有重修(或重考)课程的考试随期末考试进行,考试时间冲突时可选择缓考。

4.延长修业年限不与毕业证和学位证直接挂钩,延长修业年限使学生有更充足的时间完成学业,有利于学生通过努力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各学院要做好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心理辅导和思想工作,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对学生给予更多的关注,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学生家长。

5.延长修业年限以年度为单位,原则在每学年的初期进行,学期中不予受理。正式进入最后一学年学习后,学生不得再申请延长修业年限。

针对今年受疫情影响和学生考试延后等原因,今年的延长修业年限按照两批进行:

第一批,学生自愿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由学生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汇总,报送教务处学籍学位科,请于2020年9月14日之前完成。

第二批,重修考试结束,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或者二级学院认为学生需要延长修业年限,并且学生同意,二级学院审核汇总,报送教务处学籍学位科,请于2020年10月26日之前完成。

6学业预警主要针对2021届毕业生进行,学生已取得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学分低于应修学分数40%(含40%),应给予学业预警,并告知较大概率不能顺利获取毕业证。学业预警仅用于提醒并督促学生加强下一阶段的学习,不属于学籍处理或纪律处分。各学院根据要求对学生成绩进行梳理,确定预警学生名单,并告知学生(务必请相关学生核实并签字,各学院请自行留存通知凭证)。

7.延长修业年限及学业预警相关工作,各二级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安排,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并汇总相关备案表及电子版、《许昌学院学生留级申请表》提交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行政楼239室,电话:2968550)。

 

附件1:延长修业年限备案表

附件2:许昌学院学生留级申请表

附件3:学业预警汇总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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