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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李承旭转入我校学习的公示

2018年11月21日 16:19  点击:[]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级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学生李承旭,男,考生号15411101110691,本科二批。该生因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没有应用心理学专业,提出转入我校教育科学学院2016级应用心理学专业学习的申请。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17759号通知精神和《许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政教【201719号第三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该生进行转学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经审查,该生不存在冒名顶替舞弊入学等行为,且转学证明材料真实、正当、充分,符合转学条件。经该生申请转入所在学院、学校教务处等部门审核、面试,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该生的转学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

许昌学院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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