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超,男,土木工程学院2016级土木工程本科3班学生。
刘品善,男,土木工程学院2016级土木工程专升本2班学生。
赵天宇,男,商学院2017级电子商务本科3班学生。
上述3名学生申请自愿放弃学籍,办理了退学手续。根据《许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六款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同意童超等3名学生自愿退学的申请,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反馈电话:2968550。
许昌学院
2018年9月1日
上一条:关于18191学期常规教学工作安排 下一条:关于对吕桂虎等10名学生予以退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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