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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学生刘苗苗转学的公示

2018年07月04日 09:54  点击:[]

安阳师范学院2016级学生刘苗苗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转学到我校学习的申请。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17759号通知精神和《许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政教【201719号第三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该生进行转学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经审查,该生不存在冒名顶替舞弊入学等行为,且转学证明材料真实、正当、充分,符合转学条件。经该生所在学院、教务等部门审核、面试,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该生的转学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

许昌学院

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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