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教育实习和见习是培养基础教育高素质教师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许昌学院2017-2018学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17年教育实习和见习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实习工作
(一)教育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各院教学副院长为成员的教育实习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巡回检查工作。
2.各学院要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按学校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校内实习、实习回讲、实习成绩评定及实习总结等各项工作。
3.根据今年我校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情况和实习学校的工作需要,所有2018届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本科及专升本)全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实习生必须按照《许昌学院2018届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分配计划表》(附件1)到指定的实习学校进行实习。
4.《许昌学院2018届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分配计划表》是教务处根据我校教师教育专业实习生学科专业和实习学校的需要制定的,实习生不得私自变动实习学校,否则取消实习成绩。
5.实习期间,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学校对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带队教师工作不负责、实习生无故不参加实习或违反实习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按我校纪律严肃处理。
(二)教育实习的时间及地点
1.实习时间
2017年9月19、20日报到;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元月5日为校外实习时间;元月6日、7日返校。
2.实习基地报到地点
(1)在许昌市区实习的学生,按照带队教师的安排统一到各实习学校报到。
(2)在非市区实习的学生,可根据带队教师安排直接到各实习学校报到。
(3)凡不清楚实习学校所在地的学生,可到本学院或教务处询问,也可以与带队教师直接联系。
(三)教育实习要求
1.带队教师
(1)在校外实习工作开始前,带队教师务必要与所负责的实习学校取得联系,告知实习学校所分配实习生的人数、专业、性别、民族情况,以便实习学校提前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和食宿等事宜。
(2)校外实习工作开始前一周内,带队教师要将实习生的报到方式告知每位实习生,并提前到达实习学校,与实习学校负责人共同安排实习生的生活和实习工作。
(3)带队教师要负责做好本实习学校实习组长的推荐及实习生的实习考勤工作,实习开始后第三天,带队教师要将实习组长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实习生的报到及出勤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后每周报送一次实习生的出勤情况。
(4)非市区实习学校的带队教师要吃住在实习学校或实习学校附近,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生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在遇到较大问题或突发事件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与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取得联系。
(5)市区实习学校的带队教师,要认真到所负责的实习学校监督、检查实习生的实习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6)带队教师代表我校全面负责所在实习学校学生的实习工作,禁止向实习学校提出工作之外的任何要求;要遵循实习学校的有关规定,本着以大局为重、以工作为重的原则,与实习学校保持密切合作。
(7)实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带队教师要将实习生的《许昌学院教育实习手册》和《许昌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以院为单位交送到各院负责人;在实习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向教务处交送《教育实习带队教师工作手册》。
(8)根据《许昌学院教师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学校将通过学生评教、实习基地评教等环节对带队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按相关文件规定对教师进行处理,并核减实习课程教学工作量。
2.实习生
(1)实习前,实习生要认真学习《许昌学院教育实习手册》,明确教育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
(2)所有实习生必须按时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报到时间、不得私自联系实习学校、私自调换实习学校或不参加教育实习。
(3)非市区实习基地的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吃住在实习学校,服从实习学校的领导,接受实习学校的管理。
(4)实习生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得向实习学校提出任何无理要求,不得做出任何有损我校形象的事情。
(5)国庆节放假时间按所在实习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实习学校和带队教师批准,不能擅自离开。
(6)所有实习生必须按照《许昌学院教育实习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并按时、认真填写《许昌学院教育实习手册》和《许昌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相关内容。
(7)实习结束前,每位实习生要完成一节微课(10-15分钟)的课堂教学实录(视频要显示教师和学生间的互动,忠实记录课堂教学的全过程),并按照《教育实习指导》中撰写调查报告的要求提交一篇有关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调查报告,无课堂教学实录和调查报告、课堂教学实录和调查报告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视为实习成绩不及格。
(8)所有实习生必须服从我校带队教师的管理,按带队教师和实习学校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9)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按我校纪律严肃处理。
(四)实习生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评定
教育实习结束前一周内,带队教师要协同实习学校,组织学科教研组教师对实习生的课堂教学进行听课,对实习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学科教研组组长和学校主管教学领导在《许昌学院师范生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评定表》上共同签署评定意见,确定实习生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证书获得资格。教育实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带队教师将评定表收齐交送教务处,凡无故不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评定或评定成绩不合格的实习生,我校将取消其教师资格证书获得资格。
(五)实习生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结束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根据《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试行办法》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各学院根据以上成绩,结合校内实习、课堂实录和实习回讲情况,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经教务处审定、确认后,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将实习成绩录入教务成绩管理系统。无实习成绩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毕业时按结业处理,同时取消其教师资格证书获得资格。
(六)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带队教师根据学生在整个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按10%的比例推荐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必须要向教务处交送《优秀实习生推荐表》、教育实习总结和课堂实录视频,届时学校向优秀实习生颁发荣誉证书。
二、教育见习工作
我校2019届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的教育见习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院自行组织。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教育见习时间
2017年11月13日至17日
(二)教育见习学校及名额分配
教育见习学校为许昌市教育局直属和县(市、区)局属市区各学校。各学校见习生人数,由教务处根据各见习学校情况,按照专业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具体名额详见《许昌学院2019届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教育见习分配计划表》(附件2)。
(三)教育教学任务及要求
1.观摩课堂教学2-3节,并由指导教师组织开展观摩后的教学研讨活动。
2.观摩班主任工作、学校教育活动、学科课外活动中的至少一项内容,并由指导教师组织开展观摩后的研讨活动。
3.见习生必须认真填写《许昌学院教育见习手册》,详细记录每次见习活动情况,并在见习结束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见习总结报告。
(四)教育见习考核
教育见习结束时,见习生必须按时提交《许昌学院教育见习手册》,由各学院根据学生见习情况、带队教师评价和见习学校指导教师的评价,综合评定该生的见习成绩。教育见习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成绩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教育见习者,按教育见习课程不及格处理,并取消后续的教育实习资格。
(五)教育见习要求
1.各学院带队教师要提前与见习学校联系,并做好见习生的安全、纪律教育工作。
2.教育见习期间,带队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并要求学生认真完成各项教育见习任务。
3.教育见习结束时,带队教师要协同见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见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4.教育见习结束后一周内,各学院将将教育见习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附件1:许昌学院2018届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分配表
附件2:许昌学院2019届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教育见习分配计划表
附件3:教育实习学校及带队教师联系方式
许昌学院教务处
2017年9月7日
教育实习及见习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黄怡俐
副组长:周颖杰 杜书廷
成 员:梁 蕾 张凤云 张国臣 刘立胜 周宏宪 闫 慧 吴 洁
李 松 张少华 刘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