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许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第
五款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翟超阳、姬鹏云、李清雲、赵瑞
欢、张琪琪等5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
日。(学生信息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反馈电话:2968550。
2017年12月15日
教务处
上一条:关于初步申报许昌学院2018年实践教学预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第一届应用型课程设计竞赛最终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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