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科学评价和考核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7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教学质量考评的对象为承担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初级职称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临时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本年度全年外出进修未承担教学任务者以及新进教师不在本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之内。
二、考评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
1.学校成立“许昌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考评的组织和协调,处理考评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受理教师提出的复议申请等。
2.各院部成立由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或副主任)等为副组长、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按照《许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试行)》(院政教〔2013〕16号)和《许昌学院教师实践教学大奖赛规程》(院政教〔2017〕5 号)、《许昌学院第一届应用型课程设计竞赛规程》等文件精神,对本单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初评。
(二)考核程序
1.教学质量考评分院部初评和学校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2.各院部工作小组按照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通过学生评教(以院部为单位到教务处运行科查询)、评估教师教学资料、听课评课、召开学生座谈会以及同行评教等多种方式,全面考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有无教学事故等情况,并考察教师参与本单位教学管理、教学项目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承担本单位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3.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当年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本单位平均工作量(兼职、承担管理工作的教师不低于平均工作量的50%)。
4.各院部工作小组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本单位专任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评结果。
5.各院部将本单位参与考评人员的初评结果填入《许昌学院2017年度教师教学质量初评汇总表》(见附件一),于2018年元月3日17:00前上报教务处运行科(纸质和电子版),初级职称教师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院同时做好非专任教师及其他教师的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的电子版交到教务处运行科,逾期不再受理。
6.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院部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拟定教学质量考评各等次人员建议名单,并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以文件形式公布考评优秀人员名单。同时将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记入参加考评人员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7. 实行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各院部在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之前,须将初评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各院部工作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提出复议申请。
三、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除学校认定的考评优秀人员外(具体名单见附件二),各院部考评优秀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减去附件二已认定优秀的人员)的5%,考评良好人员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减去附件二已认定优秀的人员)的50%,其余的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各院部考评优秀和良好的名额见附件三。
四、考评相关要求
1.各院部及个人必须高度重视教学质量考评,对待考评工作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于在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教师或单位,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各院部每年度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都必须参加教学质量考评。
3.《许昌学院2017年度教师教学质量初评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院部留存,一份报送教务处运行科。其他与考评相关的材料由各单位自行存档,教务处将对存档情况进行抽查。
4.考评结果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到下一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产生为止,一般不超过一年。
5.各教学单位要根据考评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帮助、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咨询电话:2968870
附件一:《许昌学院2017年度教师教学质量初评汇总表》
附件二:许昌学院2017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认定优秀人员名单
附件三:2017年度各院部教学质量考评优秀和良好名额
许昌学院教务处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