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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关于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2018年09月06日 10:04  点击:[]

许昌学院关于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减少教学差错,避免教学事故,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差错与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相关部门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处理由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开展的各项监控和评估检查中发现的教学差错与事故,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受理、认定和处理,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教学差错与事故由教务处负责受理、认定和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教学管理、教学过程及教学保障等。

 

第二章 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 教学差错与事故依据不同的性质分为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保障三类,依据情节和程度的轻重分为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种。

第六条 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情形、内容、类别和等级具体见附表。

 

第三章 教学差错与事故的处理

第七条 对发生教学差错的责任人,给予下列处理:

1.教学差错发生后,应由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及时向责任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报告,经调查核实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按一次一表填写《许昌学院教学差错处理认定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若责任人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则直接上报校级主管领导,由校级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并做出认定。

2.对于发生教学差错的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①在所在单位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文件报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一年内教学质量考评不得为良好及以上等级。②一年内发生两次教学差错的,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第八条 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下列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发生后,应由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及时向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报告,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经初步调查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向责任人所在单位下达《许昌学院教学一般教学事故调查通知书》,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在通知书上签署本单位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在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依据本办法在收到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对事故做出认定,若认定一般教学事故成立则给责任人所在单位下达《许昌学院教学一般事故处理认定书》,并同时送达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管理部门。若责任人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则直接上报校级主管领导,由校级主管领导会同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并做出认定。

2.对于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①全校通报批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一年内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考评不得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一年内取消评选各类优秀、先进、奖励、人才项目等资格。②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最后一次按照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九条 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下列处理:

1.重大教学事故发生后,应由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及时向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报告,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经初步调查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向责任人所在单位下达《许昌学院重大教学事故调查通知书》,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在处理通知书上签署本单位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依据本办法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事故做出认定并报校级主管领导审核,若认定重大教学事故成立则给责任人所在单位下达《许昌学院教学重大事故处理认定书》,并同时送达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管理部门。若责任人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则直接上报校级主管领导,由校级主管领导会同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并做出认定。

2.对于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依据出现重大事故的次数,分别给予以下处理:①一年内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全校通报批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推迟一年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一年内取消评选各类优秀、先进、人才项目等资格,当年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教学质量考评等级为不合格。②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重大教学事故,全校通报批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推迟两年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三年内取消评选各类优秀、先进、奖励、人才项目等资格,当年的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考评等级为不合格三年内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考评不得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令其停教或停岗一年或调整岗位;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低聘或解除其岗位聘任。

3.对于一年内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或三次一般教学事故的单位,其教学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或五次一般教学事故的单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任何评优资格。

第四章 申诉与裁定

第十条 教学差错与事故责任人若对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有不同意见,可于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一条 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收到申诉后,会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复查,于收到申诉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意见。

第十二条 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将复查意见连同责任人的申诉书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定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的认定或纠正。

第十三条 复查期间,不影响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许昌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暂行)》(院政字[2003]107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许昌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双学位教育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的差错与事故处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依据表

序号

事故情形和内容

事故等级

一、教学管理类

1

未经教务处和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变动或不执行教学计划:


(1)造成不良影响,但比较容易补救;

教学差错

(2)造成较严重影响,且弥补难度较大;

一般事故

(3)造成很严重影响,且无法弥补。

重大事故

2

因安排不当,或未按时准确上报教学信息,或未及时处理教学信息:


(1)对教学工作造成影响;

教学差错

(2)对教学工作造成较严重影响。

一般事故

3

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师无故不按时接受工作任务:


(1)造成不良影响;

教学差错

(2)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一般事故

4

停课、代课或变换授课地点已办理相关手续,但有关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班级:


(1)致使教师或学生在教室空等10分钟及以下;

教学差错

(2)致使教师或学生在教室空等10分钟以上。

一般事故

5

审查不认真,错发或漏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1)5人次及以下;

教学差错

(2)5人次以上。

一般事故

6

教学管理过程中,试卷、成绩册、学籍档案等重要材料丢失:


(1)20人次及以下,但未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教学差错

(2)20人次以下且无法弥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20人次以上。

一般事故

7

学籍管理、成绩管理中出现失误:


(1)造成不良影响;

教学差错

(2)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一般事故

8

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课表、教材征订等教学文件制定错误或未按时报送:


(1)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教学差错

(2)影响较大范围的教学秩序。

一般事故

9

因过失出具与事实相违背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证书等材料。

一般事故

10

私自改动或伪造学生原始成绩、档案,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学位等各类证明材料。

重大事故

11

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等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


(1)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但仍可以正常开展考试;

教学差错

(2)后果严重,造成本课程考试延期进行。

一般事故

(3)泄漏考试内容,造成本课程无法正常考试。

重大事故

12

故意瞒报或严重错(漏)报毕业生材料,导致错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重大事故

13

教学安排、调度有误,导致较大范围缺课、缺考、停课、停考。

重大事故

二、教学过程类

14

无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含理论课、上机课、实验课、实训课等)和监考迟到,或擅离课堂(考场),或提前下课,或提前结束考试:


(1)5分钟及以下;

教学差错

(2)6-45分钟;

一般事故

(3)迟到(或提前)45分钟以上。

重大事故

15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请人代课或者调课、停课。

一般事故

16

课堂教学中行为举止不文明,不注重仪表及师德修养,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一般事故

17

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使用歧视性、侮辱性语言,或实行体罚、变相体罚:


(1)给学生造成伤害;

一般事故

(2)给学生造成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重大事故

18

上课期间,教师在教室内抽烟。

教学差错

19

无论何种原因,教师酒后上课。

一般事故

20

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等不当言论的。

重大事故

21

上课期间,教师通信工具出现:


(1)发出与教学无关的电话铃声或提醒铃声;

教学差错

(2)拨打或接听与教学无关的电话。

一般事故

22

教师未履行课堂纪律管理职责,对学生讲话、睡觉、玩手机等行为未及时制止,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一般事故

23

未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有较大变化。

一般事故

24

教师不认真备课或不认真上课,致使教学出现明显失误,学生或教学部门反映强烈。

一般事故

25

擅自更改教学大纲,随意减少课程学时,更改或删减教学内容达:


(1)5%—10%;

教学差错

(2)11%-30%;

一般事故

(3)30%以上。

重大事故

26

擅自变更教学进度计划,与原计划相比提前或滞后:


(1)10%—20%;

教学差错

(2)21%-50%;

一般事故

(3)50%以上。

重大事故

27

按计划且经二级教学单位认定应有作业的课程,在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或不检查。

一般事故

28

课程考核内容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出现:


(1)考核内容未能体现课程教学目标、教学重点;

教学差错

(2)考核内容在分量和难易程度明显不科学,明显未能达到考核目的,或学生得分明显异常,或60%以上考生考试1小时内交卷。

一般事故

29

试卷出现短缺、错误等原因,致使:


(1)考试延迟5分钟以下;

教学差错

(2)考试延迟6-30分钟;

一般事故

(3)考试延迟30分钟以上,或本课程考试延期进行。

重大事故

30

错改、漏改试卷或算错卷面分数,每个自然班出现批阅错误的试卷数量:


(1)1-3份;

教学差错

(2)4-8份;

一般事故

(3)8份以上。

重大事故

31

每个自然班、每课程漏登、错登学生成绩人数:


(1)1-2人;

教学差错

(2)3-5人;

一般事故

(3)5人以上。

重大事故

32

未经教务处和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未按规定时间录入考试成绩:


(1)拖延7天以下;

教学差错

(2)拖延7天及以上,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事故

(3)无法补救,造成严重后果。

重大事故

33

监考教师由于失职(比如不及领时取试卷,准备工作不充分等)造成考试不能按时:


(1)考试延迟5分钟及以下;

教学差错

(2)考试延迟6-45分钟;

一般事故

(3)考试延迟45分钟以上,或本课程考试延期进行。

重大事故

34

未正当理由,监考教师擅自提前发卷:


(1)提前5-10分钟;

教学差错

(2)提前10分钟以上。

一般事故

35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


(1)闲聊、看书、看手机等从事其他与监考无关的活动;

教学差错

(2)未按监考守则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发现学生考试违规未及时制止、处理或隐瞒不报;

一般事故

(3)帮助或协同学生作弊。

重大事故

36

监考教师漏收或遗失学生试卷:


(1)造成1个考场中的学生1-2人无试卷;

教学差错

(2)造成1个考场中的学生3-10人无试卷;

一般事故

(3)造成1个考场中的学生10人以上无试卷。

重大事故

37

在专业实验、实习、实训期间,实验教师、带队老师或指导教师:


(1)不按规定到岗或未履行规定的指导工作,但未造成严重影响;

教学差错

(2)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实习单位、学校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一般事故

(3)因失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大型或贵重仪器设备损坏以及恶劣社会影响的其它行为。

重大事故

38

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由于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

一般事故

39

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在各类抽查评估中,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一般事故

三、教学保障类

40

非设备故障原因,未按有关规定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机房等教学设备准备就绪,造成:


(1)上课延迟5分钟及以下;

教学差错

(2)上课延迟6-30分钟;

一般事故

(3)上课延迟30分钟以上,或本次课无法进行。

重大事故

41

已到上课时间,但教室(包括实验室、微机室等)管理者未及时打开教室:


(1)上课延迟5分钟及以下;

教学差错

(2)上课延迟6-30分钟;

一般事故

(3)上课延迟30分钟以上,或本次课无法进行。

重大事故

42

无正当理由,一个教学楼部分教室没有供应粉笔、黑板擦等教学所需物品:


(1)20%-50%的教室没供应;

教学差错

(2)50%以上的教室没供应。

一般事故

43

非设备故障原因,未按规定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教学无法按时进行:


(1)上课延迟5分钟及以下;

教学差错

(2)上课延迟6-30分钟;

一般事故

(3)上课延迟30分钟以上,或本次课无法进行。

重大事故

四、其他类

44

对本单位所发生的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在调查中有意袒护或授意他人阻挠教学事故调查。

重大事故

45

虽上面未述及,但已给教学工作造成:


(1)一定负面影响;

教学差错

(2)较大负面影响或损失;

一般事故

(3)特别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

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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